日前,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自1月1日起,我省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助费的标准,平均每件提高300-500元。 这是自2005年我省有了办案补贴标准后的首次调高。具体为:在本市办案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每件补助800-1000元,民事案件每件补助1000-1200元,仲裁案件每件补助800元;本省内跨市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补助800-1500元,民事案件每件补助1200-1600元;跨省办案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案补助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3000元;特别重大、复杂或特殊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实行实报实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