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文化站、局属各有关单位: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9年9月8日以文化部令的形式正式颁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文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各级文化部门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学习贯彻执行。现就宣传学习贯彻执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办法》。乡镇文化站是农村传播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是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桥梁与纽带。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群众对文化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但乡镇文化站的管理却处于一个初级学习期。《办法》的颁布,对于将乡镇文化站的管理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产生重要作用。各乡镇文化站及各文化单位要充分认识《办法》颁布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办法》、熟知《办法》,全面掌握有关条文内容,准确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以便更好的开展农村文化活动,把乡镇文化站建好、管好、用好,切实发挥农村文化建设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二、大张旗鼓的宣传好《办法》。文化站是为广大基层群众服务的,《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政府文化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的实质性推进,是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大举措。作为基层文化管理单位,要让广大群众了解文化站,并积极参与到文化站开展的活动中去。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要通过讲座、会议、板报、宣传牌等方式广泛宣传《办法》的各项规定和主要内容,县图书馆要利用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宣传《办法》。通过宣传,使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文化站建设,努力营造文化站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乡镇文化站建设顺利开展,发挥乡镇文化站的前沿阵地作用。
三、认真细致地贯彻执行好《办法》。《办法》有较强的务实性,抓住了当前文化站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问题,针对农村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文化站规划建设、职能服务、经费保障、人才队伍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各乡镇文化站要对照《办法》,总结不足,自查自纠,抓好文化站建设工作和科学开展文化站的各项工作,把《办法》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去,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