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编制《旬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县政府:
1、县政府领导及其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5、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县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乡镇政府及政府部门: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下属单位、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2、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乡镇、部门工作规划、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3、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市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市、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4、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5、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6、财务管理类
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7、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8、其它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在“旬邑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本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旬邑县政府公众信息网”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县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由县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
咨询电话:029—34422544
传真号码:029—34422872
电子邮箱:xyxzfb@163.com
邮政编码:711300
由县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从“旬邑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旬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县政府及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的电子邮箱,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 “旬邑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旬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