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旬邑县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项,选择陕西,点击“年度报告”栏目项登录后即可填报年报;
二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栏目报送年报。
三是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报送并公示;
四是关注“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栏目,选择“年报填报”,通过手机端进行年报;
个体工商户除以上四种方式外,也可以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实现企业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企业应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相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分别报送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2024年度相关年报事项,企业年报实现“多报合一”。
五、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六、注意事项
1.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官网进行年报。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请广大经营主体切勿登录钓鱼网站,谨防上当受骗。
2.当年设立登记的经营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以往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须完成以往年度报告的补报并申请信用修复后,市场主体才可恢复正常状态。
3.经营主体发现其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之前修改当年应报年度年报公示信息。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有关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指导,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查看,或者咨询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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