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劳人仲案字〔2025〕第87号
陕西金誉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志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作为该案被申请人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旬劳人仲案字〔2025〕第8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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