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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 2026-03-27 16:32:21
来源: 旬邑县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中心
作者:
责任编辑: 刘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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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劳人仲案字〔2026〕第10号

陕西万顺利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蒲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作为该案被申请人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旬劳人仲案字〔2026〕第1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2025年3月至7月工资共计6385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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