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时间:2026 年 5 月6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土桥镇镇头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中景科兴(陕西)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4.957222 万元,
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陕西皓轩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5.211398 万元,
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陕西方迪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5.5645.09 万元,
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中景科兴(陕西)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杨顺森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陕261181900386 ;
中标候选人(陕西皓轩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马金辉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陕261222263898 ;
中标候选人(陕西方迪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宁波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陕261131448015;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中景科兴(陕西)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皓轩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方迪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中景科兴(陕西)建设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 1 名;
中标候选人(陕西皓轩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 2 名;
中标候选人(陕西方迪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 3 名;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3.3相关证明材料: 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咸阳市秦都区龙湖彩虹 PARK 商业街三期八号楼三层 8-S3014 联系电话 029-33262961。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公示期 3 日。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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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旬邑县土桥镇人民政府。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旬邑县土桥镇镇头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咸阳市旬邑县土桥镇镇头村
联 系 人:张红利
电 话:1739567554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晶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咸阳市秦都区龙湖彩虹 PARK 商业街三期八号楼三层 8-S3014
联 系 人: 王莉莎
电 话: 029-33262961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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