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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旬邑县财政局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1-16 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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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4-0049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旬财发【2024】38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4-01-16 有效性
主题词

各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现将《旬邑县财政局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旬邑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


旬邑县财政局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各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和机关股室2023年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旬邑县机关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以目标激励、考核评优、表彰奖励为主导,以工作实绩为基本依据,对全系统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人心思进、真抓实干的工作氛围。

二、考核对象

各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全系统干部职工。

三、考核内容、程序及方法

(一)财政所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年终实地考核、民主测评两部分。考核结果以量化计分形式呈现,总分100分。计算办法如下:

总得分=年终实地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

1、年终实地考核。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入全县10个财政所,采取听、查、看、访、评等方法,对各财政所202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综合考核。同时,走访财政所所在镇(办),听取镇(办)领导对该所一年来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满分100分(加分项目得分另计),此项分值在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总分中占70%的比重。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①政治理论学习(10分)

②财政业务开展(30分)

③财政所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内部管理(15分)

④党风廉政建设(10分)

⑤年度考勤(10分)

⑥财政信息报送(5分)

⑦安全管理及信访维稳(5分)

⑧中心工作完成情况(10分)

⑨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成效(5分)

⑩加分项目(4分)

评分内容及规则见“附件1”

2、述职测评。由党组成员、局属单位及各股所室负责人参与,听取各财政所所长述职汇报,现场打分测评。满分100分,测评结果在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总分中占30%的比重。

(二)局属单位、机关股室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平时考核、年终实地考核、民主测评三部分。考核结果以量化计分形式呈现,总分100分。计算办法如下:

单位总得分=平时考核得分+年终实地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

1、平时考核。全面汇总各单位、各股室2023年度每周值周考核得分,并按照百分制折合产生全年总得分(即平时考核得分),此项分值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占20%的比重。

2、年终实地考核。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满分100分(加分项目得分另计),此项分值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占50%的比重。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①政治业务学习(10分)

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30分)

③党风廉政建设(10分)

④安全管理及信访维稳(5分)

⑤年度考勤(10分)

⑥财政信息报送(5分)

⑦中心工作完成情况(20分)

⑧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成效(10分)

⑨加分项目(4分)

评分内容及规则见“附件2、附件3”

3、述职测评。由党组成员、局属单位及各股所室负责人参与测评,听取各单位述职汇报,现场打分测评。满分100分,测评结果在年度高质量考核评价总分中占30%的比重(单位述职测评得分同时作为单位负责同志个人述职赋分)。

(三)工作人员的考核(与单位综合考核同步进行)

1、科级干部的考核。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县委组织部相关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2、工作人员的考核。采取赋分制考核,由年度考勤和述职测评得分两部分构成。

(1)计算办法:个人总得分=年度考勤得分×40%+述职测评得分×60%。

其中,个人年度考勤得分=(全年实际出勤天数÷全年应出勤天数250天)×100,满分100分。个人实际出勤天数不扣除年休假、婚假、丧葬假、产假及陪护假天数。述职测评得分取测评总得分的均值。

(2)考核方式:划分财政所、局属单位、机关股室三个层面,分别统计工作人员2023年度出勤(考勤)情况,组织开展个人述职测评。综合考核结果由局考核办审核后,报党组会议研究审定。考评结果同时作为推荐参加全县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三个序列评优选先人员对象的基本依据,以及全系统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绩效奖分配的基本依据。

①基层财政所工作人员:由各所自行组织开展工作人员述职测评,并计算考勤得分,最终考核结果报局考核办汇总。

②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述职测评和考勤考核均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最终考核结果在局考核办报备。

③机关股室工作人员:述职测评集中组织开展,个人考勤得分由行政股提供;最终考核结果由局考核办汇总。

四、考核原则 

(一)量化考核为主原则。年度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评比制,先进单位评选以此为依据。

(二)分类考核原则。集体考核分三个平台,其中财政所、局属单位、机关股室各为一个平台。在三个平台中分别按一定比例评选先进集体。

(三)一票否决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所、局属单位或股室,取消被评选为先进集体的资格:

(1)工作人员当年受到纪律处分(处理)的;

(2)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等方面有重大责任事故的;

(3)存在违反上级有关“一票否决”规定的情形的。

2、有下列情况的个人,取消评优资格; 

(1)全年累计出勤率达不到90%的;

(2)无故未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等集体活动以及全局中心工作3次及以上的; 

(3)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被有关方面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评先选优比例确定

1、先进集体。

(1)基层财政所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确定,取3个;

(2)机关股室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确定,取6个;

(3)局属单位按照不超过40%的比例确定,取2个。

2、先进个人。各财政所、局属单位和机关股室,参考干部考勤考核及述职测评结果各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联评确定全系统2023年度先进个人。

五、考核步骤

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领导、民意调查、干部测评等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2024年1月15日—1月18日)。各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对照年初既定的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认真自查,形成年度工作书面总结,分别提交各考核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考核检查(2024年1月19日—1月25日)。由三个考核工作小组分别深入到各财政所,局属单位、股室,按照“听、查、访、评”的方式进行考核,了解单位年度工作情况,查阅过程资料,走访服务对象,评议工作成效。

第三阶段:综合评议(2024年1月26日—1月31日)。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财政所、局属单位、机关股室三个平台分类汇总考核(等次)结果,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励

1、召开2024年全系统工作大会,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在重点工作中超额完成任务、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依据相关文件或评定结果),可授予单项工作奖。

3、考核结果同时作为贯彻运用“三项机制”,实施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组织调整的重要依据。

4、全系统年度考核先进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先进个人评选。

(二)处罚

1、单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未完成重点职能目标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评为一般或较差等次。

3、单位本年度因违反各级有关纪律规定,被通报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有关纪律规定被通报曝光,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发个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绩效奖。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决定成立我局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席鹏飞任组长,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王晓华,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新龙,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阿锋,党组成员王申明任副组长,第五云飞、袁晓力、李顺华、穆高岗、王芳、万龙、刘小宁、秦勃、郭姗、马伟超同志为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阿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穆高岗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考核工作具体事宜。同时,成立三个考核工作小组,分别以财政所、局属单位、股室为单位开展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小组及时汇总考核结果,共同完成全系统考核通报材料。

第一组  负 责 人:第五云飞

成    员:郭  姗  马伟超 

考核单位:各财政所  

第二组  负 责 人:袁晓力  

成    员:万  龙  刘小宁  

考核单位:局属各单位(不含采购中心)、采管股、金财办

第三组  负 责 人:李顺华

成    员:王  芳  秦  勃  

考核单位:各股室(不含采管股、金财办)、采购中心

八、纪律与监督

(一)被考核对象要如实汇报2023年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接受组织评议。对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参与考核的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规定,客观公正反映考核情况;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追究考核工作人员责任。

(三)建立考核举报机制,加强对考核工作的全程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任何干部都有权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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