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4632/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文号 | 旬公发〔2024〕186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14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科、所、队、室:
为了进一步推动旬邑公安的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线上线下沟通互动,深化公安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经县局研究决定,现就推进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宣传工作微信群
1.为便于信息的快速收集与共享,政工牵头,建立专门宣传工作群,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加入,负责此项工作。
2.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系,将可对外发布的图文消息、视频、简报第一时间发送至工作群里进行先期统一审核,随后进行“三审三校”签字审核程序,政工室负责收集并整理各科室的图文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群内成员需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分享宣传成果,促进经验交流,将群内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分项中。
二、建立互动交流机制
1.各单位要积极转发县局宣传工作内容,并鼓励群众参与评论转发,宣传部门负责同志需每周从官方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选取积极正面的网友留言,进行互动反馈。
2.对于积极参与互动、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网友,将赠送精美礼品,以示感谢与鼓励。
3.此项活动旨在增强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与支持,促进警民和谐。
三、宣传联络员定期培训
1.政工室将定期组织对各科、所、队、室负责宣传工作的联络员进行专业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策略、新媒体运用、舆情应对、图文编辑技巧等。通过培训,提升联络员的宣传能力,确保宣传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四、推动宣讲“六进”机制
1.县局将选拔和培育一批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优秀专业教官,专业教官团队将根据各行各业特点,定制化设计宣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治教育、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网络信息安全等。
2.定期或根据需求进入各行业单位(如企业、学校、社区、医疗机构等)开展宣讲活动,提升单位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各行业单位主动邀请专业教官进行宣讲,形成警民共建、共治的良好格局。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将宣传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确保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县局将定期评估宣传工作成效,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各单位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宣传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开创旬邑公安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旬邑县公安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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