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MB2999735P/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号 | 旬洁净煤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17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兜底用煤供应规范顺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洁净煤保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洁净煤是指在燃烧过程中能够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燃煤利用效率的加工、转化及污染物控制的煤或煤制品,包括洁净型煤、洁净蜂窝煤、兰炭和优质无烟煤。我县目前在太村镇赤道街道、土桥镇北沟新村分别设有洁净煤配送网点,太村镇赤道街道配送网点负责底庙、湫坡头、职田、太村、郑家、张洪及马栏等7个镇区群众洁净煤供给,土桥镇北沟新村配送网点负责土桥、清塬镇及城关街道办群众洁净煤供给。各镇办要不断加强洁净煤使用有关政策宣传,通过微信群、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引导广大群众从根本上转变落后用煤观念及方式。
二、优化网点布设。鉴于目前我县城镇建成区已纳入禁燃区,以及广大农村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洁净煤需求量减少,2024年10月20日起,不再保留土桥第二洁净煤配送网点(土桥加油站对面)以及底庙洁净煤配送网点,全县仅保留太村镇赤道街道、土桥镇北沟新村等2个洁净煤配送网点。县工信局负责做好退出配送网点的关停及存煤处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有关经营手续的注销。
三、明确供应范围。县工信局牵头,各有关镇办具体负责,指导各配送网点对用煤客户信息进行严格审核。2024年10月20日起,凡购买洁净煤的客户均由所在村(社区)委会开具证明手续,采取实名登记,对洁净煤供应范围严格控制,严禁向禁燃区客户销售洁净煤,对非禁燃区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群众,在气、电、环保生物质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供应洁净煤(红白喜事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规范市场秩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对洁净煤质量进行抽检,确保供给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对偷售散煤、违规向禁燃区供应洁净煤的配送网点,一律取消其配送销售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对无证经营及流动摊点予以严厉打击,不断加大散煤销售取缔力度,为洁净煤保供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旬邑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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