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1892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旬邑县林业系统2023年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旬邑县林业局
2023年8月28日
2023年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行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评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实绩,促进2023年林业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局属各单位,事业科级干部,机关各科室,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平时考核与半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指标
(一)基层单位考核指标
1、基层单位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职能工作、共性工作、定量测评三部分。职能工作50分,按照各单位每周报送局办公室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情况、森林督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共性工作35分,按照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争资引项、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定量测评15分,由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其他领导、业务科室和干部分别进行评分。局办公室提出局属各单位《2023年目标责任考核表》,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数据核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
2、基层单位科级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所属基层单位考核分值占80%,基层干部评分占10%,局机关领导干部评分占10%。
(二)机关各科室考核指标
各科室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信息报送、科室建设和定量测评四部分。业务工作50分,按每周报送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信息报送10分,以各科室的信息报送量为准进行评分;科室建设20分,分别从工作环境、工作纪律、工作效能和作风四方面进行评分;定量测评20分,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领导和全体机关干部分别进行评分。由局办公室提出机关各科室《2023年目标责任考核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考核指标
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量50分,出勤20分,局主要领导评分5分,分管领导评分10分,科室负责人评分5分,干部评分10分。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全年分两次考核,分为上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组人员:
组长:牛晓明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成员:燕 松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程小刚 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科长
杨晓娟 县林业局党建办主任
张小荣 县林业局项目办主任
崔 燚 县林业局造林科教科科长
五、结果运用
(一)加分
1、单位工作获得中、省、市、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获得中、省、市、县业务部门表彰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表彰奖励以文件下发或奖牌颁发时间为准,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在受表彰当年加分。
2、对承担全县重点工作的单位,每承担一项重点工作且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加0.2分。
3、对争资引项、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等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出任务10%加0.2分,每超出任务20%加0.4分,每超出任务30%加0.6分,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3分。
4、为市级及以上领导、县级四大家主要领导检查或市县观摩现场提供点的,每次加1分;
5、因某项工作受到市级及以上,县委、县政府,县级部门通报表扬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各项加分以正式文件通报时间为准。
6、在国家级媒体报送宣传信息的每篇加0.5分,在省级媒体报送宣传信息的每篇加0.4分,在市级媒体报送宣传信息的每篇加0.3分,在县级媒体报送宣传信息的每篇加0.2分,利用旬邑林业发布信息的每篇加0.1分,提供省市县融媒拍摄点一次加0.2分。
(二)减分
1、党建工作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所在单位年终考核综合分减1分。
2、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出现问题,被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综合性单位通报批评的,所在单位年终考核每项每次扣0.5分,依次累加。
3、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工作出现问题,所在单位年终考核每项每次扣0.5分,依次累加。
4、招商引资、争资引项、项目策划包装等工作,未完成年度任务的10%,扣除相关分值的10%,未完成年度任务的20%,扣除相关分值的20%,未完成年度任务的30%,扣除相关分值的30%,依次累加。
5、年度内森林资源督查组未按照要求进行常规督查每次扣0.2分,未及时报送督查报告的每次扣除0.5分,督查中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2分。未按照要求提醒县级林长巡林每次扣0.2分,所在镇办每发生一起森林违法案件扣除0.5分(督查组督查发现并及时上报的案件不扣分),依次累加。
6、年度内单位有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0.5分,追究刑事责任的扣2分,依次累加。
7、年度内该单位负责的项目或工作被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依次累加。
8、年度内领导和干部个人因受到社会治安处罚的,每处罚一人,所在单位年终考核综合分减1分。
9、年度内领导和干部个人发生违法犯罪案件被定案查处的,每牵涉一人,所在单位年终考核综合分减3分。
10、年度内领导和干部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会议或者集体性活动的,一人一次,所在单位年终考核综合分减0.5分,依次累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