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24-01060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文号 | 旬林发(2024)8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办林业站,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旬邑县林业局
2024年5月7日
2024年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按照省、市打击侵权假冒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统一部署,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陕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等规划纲要,依法开展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林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激励引导科技创新,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涉林知识产权在生态空间治理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二、工作重点
1.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销售林草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
2.打击假冒林草授权品种的行为;
3.打击销售林草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
4.对各种林草、种苗交易、交易会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对涉林重点品种、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及时查处林草领域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三、具体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4年5月)。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小寺子种苗站站长为副组长,各镇办林业站站长为成员的旬邑县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小寺子种苗站,具体安排部署全县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工作。
(二)摸底与检查(2024年5月至7月)。各镇办林业站、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方式,对苗圃、繁殖场、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重点场所摸底检查全覆盖。在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家底基础上,多措并举宣传植物新品种培育、保护和运用方面的知识,实现对涉林授权品种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动态监管,切实清查各类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
(三)查处与公开(2024年8月)。根据了解掌握的林草植物新品种权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报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公开林草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总结(2024年9月)。对林草植物新品种权调查摸底情况以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工作经费,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专项活动。
(二)开展业务培训。县林业局是本辖区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相关工作。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开展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加强执法协作。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林侵权假冒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对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对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打击林草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引导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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