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615E/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林业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内设科室6个
1.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机关文秘、印鉴管理、车辆调度、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目标责任制考核、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申报、职称申报、档案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信访稳定、应急管理、乡村振兴、爱国卫生等工作;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汇报简报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局内各科室、所属各单位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以及督促相关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人:燕松
办公电话:029-34422410
2.党建办
职责: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党史、巡察、新时代文明实践、干部人事、干部管理培训、干部队伍建设、人才、统战、国家安全、保密、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妇联、共青团、疫情防控等工作。
负责人:杨晓娟
3.资源林政科
职责:负责林长制、封山禁牧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对依法应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督办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指导全县森林植物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程小刚
4.造林科教科
职责:拟订全县绿化造林、森林经营方面的计划、规划;监督执行林业相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全县防护林体系建设项目、“双重”项目等林业重点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实施、政策落实及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抚育、森林修复、重点区域绿化、森林乡村建设、困难立地造林等重要林业项目;配合县绿化委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县域营造林建设和其他相关业务工作;巩固省级森林旅游示范县和省级森林城市建设,配合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完成全县林业年报、季报以及其他营造林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
负责人:崔燚
5.计划财务科
职责:负责机关干部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发放和缴纳;负责编报年度部门预算与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执行;负责单位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财务印章、政府采购、会计报表、凭证和财务账簿的管理工作;负责非税票据的发放和非税收缴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及监管工作;负责全系统林业重点项目的申报、统计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做好绩效目标申报、监控和评价等工作;负责行业决算、部门决算、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公开;负责物品采购、灶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局属各基层单位财务运行工作。
负责人:万芳娟
6.项目办
职责:负责项目策划包装、工程招投标、项目信息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争资引项、重大项目库信息调度及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小荣
基层单位9个
1.马栏国有生态林场
职责:对辖区内林地、林木及林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定期开展森林督查,对人为破坏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保护森林物种多样性;在林区内有计划的开展森林防火活动,严防森林火灾,对轻微林火及时组织扑救,重大林火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扑救,减少森林火灾灾害损失;定期对林区内的森林病虫害进行检测调查,对形成一定损失的林业病虫害进行防治;有计划的开展森林生态监测评估工作,为森林经营和生态保护提供科学的依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与森林经营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率先推广使用先进林业科学技术。
负责人:张海锋
2.石门国有生态林场
职责:对辖区内林地、林木及林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定期开展森林督查,对人为破坏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保护森林物种多样性;在林区内有计划的开展森林防火活动,严防森林火灾,对轻微林火及时组织扑救,重大林火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扑救,减少森林火灾灾害损失;定期对林区内的森林病虫害进行检测调查,对形成一定损失的林业病虫害进行防治;有计划的开展森林生态监测评估工作,为森林经营和生态保护提供科学的依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与森林经营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率先推广使用先进林业科学技术。
负责人:张安民
3.马栏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湿地保护与管理方针政策。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资源合理利用及开发建设、湿地生态监测与科学研究等工作。
负责人:肖世丰
4.林业工作站
职责: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负责人:任科
5.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职责: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调查工作,掌握森林病虫害分布、危害情况;负责县内主要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及时准确预测、预报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负责对县内主要森林病虫害进行其生活史研究及防治试验,采取最佳防治措施进行防治,指导各镇办及两场一圃搞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年度实施方案和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全面的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处理调运中违反《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对县内各涉木企业、单位、个人进行森林病虫害预防宣传及培训。
负责人:谢芳妮
6.石门山自然保护区工作站(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站)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制定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协助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及野生动物资源监测调查工作;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负责人:王婷
7.小寺子种苗站
职责:负责宣传并贯彻实施与林木种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及地方性的《林木种苗管理办法》等;负责全县林木种苗品种的选育和审定工作,以及林木良种的推广应用;负责对林木种苗的生产、加工、包装、检疫、贮藏等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同时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的调剂、调运工作;负责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的产权、监督和管理;依据林业发展规划,制定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建立健全种苗档案;负责林木种苗母树林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县林业科学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宏周
8.林业防火队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识,承担全县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协调上级部门做好对镇办森林防灭火指导培训工作,开展野外巡查工作。
负责人:刘海平
9.林业综合执法大队
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林业草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县林业局委托的非法征占用林草地、超限额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破坏各类自然保护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违规野外用火、违规调运苗木、违法生产经营劣质种子和苗木等方面行政案件查处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负责人:马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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