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20-001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民发[2020]259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2020-08-12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旬邑县 民政局 加强 农村 老人 关爱 务工 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助力脱贫攻坚,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1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更新信息台账。要完善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更新工作,把赡养人持续6个月以上离开县域范围从事务工、经商或其它生产经营活动,事实无人在身边赡养的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关爱服务范围。各镇、办要为每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信息卡,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
二、开展探访走访活动。各镇、办要统筹指导,由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对每名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老年人每半年进行一次探访走访,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并填写《季度走访、探望情况登记表》。年底前,每个自然村均要设立一名“爱心助老员”开展定期探访,所有建有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行政村均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组织开展定期探访走访活动。每个月至少要上门走访、探访一次留守老年人。
三、做好数据录入和系统填报。要将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并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制度,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建成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智能化平台,提高和改进关爱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旬邑县民政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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