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21-001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民发〔2021〕35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2021-02-08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旬邑县 民政局 关于做好 流浪乞讨人员 防控 春节期间 街面 行动的 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近期,国内多地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日趋复杂。加之临近春节,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不断加大,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1〕8号)、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旬邑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旬民发〔2020〕20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疫情防控。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对各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要严格落实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并在14天内至少要做两次核酸检测。对发现求助对象中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立即转入独立隔离区或送医救治。
二、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要切实履行街面巡查主体职责,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各镇(办)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区域内开展街面巡查工作,形成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模式。
三、高度重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列为当前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针对往年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研究对策,制定寒冷天气救助工作方案、极端天气救助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要切实发挥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作用,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旬邑县民政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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