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21-001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民发〔2021〕84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2021-04-16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旬邑县 民政局 关于做好 2021 社会组织 年检 的通知 |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文件精神及市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社会组织开展2020年年度检查工作做一安排,检查时间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经旬邑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需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纪守法;是否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否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在参与社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有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公户、法定的注册资金,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是否按时换届、是否按时举行成立大会等。
(四)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和基本账户开设、经费收支、财务制度建立情况;注册资金、净资产等财务状况,是否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五)人员机构变动情况,尤其是法人变动情况。
(六)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是否将党的活动融入社会组织业务工作过程中,是否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是否属于应建未建。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健全,支部活动开展教育、培训学习发挥作用情况。
(七)其它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
年度检查分为单位自查,业务主管单位、上级党组织初审,管理机关审定三步进行。
(一)各社会组织应按照年检内容从5月1日起到5月10日认真开展自查,并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旬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表》。
(二)5月11日至20日,将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将由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旬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表》送交上级党组织初审并加盖公章。
(三)5月21日至30日前,各社会组织将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报告书》、上级党组织签署意见的《旬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表》上一年度度财务和其他相关材料,依照安排,送交我局接受审计、检查。
(四)5月1日至31日,结合省、市、区“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民政局将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随机抽查。通过实地勘验的方式,对全县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党组织建设以及业务活动等有关资料进行实地检查、查验。开展检查前三天,我局将向抽查对象下发抽查通知,告知抽查相关事项,要求抽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各项准备。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旬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表》;
3. 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4. 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年检的标准和结论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一)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3. 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的组织并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
4. 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及其他手续;
5. 经业务主管单位、上级党组织初审合格;
6. 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检。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 有违法违纪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2. 违反章程开展活动的;
3. 已建立党组织的未按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4.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5.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反规定收费、集资的;
6. 违反财务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的;
7. 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其他手续的;
8. 未按规定的时限接受年检的;
9.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0. 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情况,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并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年检结论将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告,并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60号令)要求,视情节轻重情况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几点要求
(一)社会组织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检工作取得实效。
(二)参检社会组织应按时参加年检,认真如实填写年检资料。证书到期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单位,须同时上报换证(变更)申请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受理单位:旬邑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34422610
旬邑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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