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21-001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民发〔2021〕247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2021-09-08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旬邑县 民政局 印发 社会组织 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我局印发《全县重大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通知要求,依据部、省、市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旬邑县“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旬邑县民政局
2021年9月2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省、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我局印发《全县重大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通知要求,依据部、省、市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未及时到监督管理机关履行相关手续,处于游离状态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五)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已处于治理僵局等情形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 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民政部门指导提出整改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上旬)
根据中、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安排部署。
(二)摸底自查阶段(9月中旬)
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检),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完成时限。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下旬一10月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民政部门会同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四)工作总结阶段(11月)
11月20日前,总结上报市局整治工作情况。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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