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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试行)通知

时间: 2022-09-14 16:01:53
来源: 旬邑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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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5091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旬民发〔2022〕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2-09-14 有效性
主题词 旬邑县 民政局 印发 街道 社会工作 专职 工作人员 管理 规章 制度 试行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人员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社工人员队伍形象。按照《关于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情况的通报(咸民发〔2022〕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社工站专人专岗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现就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试行)通知如下(以下简称:社工站):

一、安全制度

1、各镇办要负责抓好社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风险防隐患的意识。

2、社工人员上下班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得酒后驾车,如出现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社工专职人员在日常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发生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考勤制度

1、各位镇办负责社工站人员的考勤和日常管理工作。

2、全体社工专职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3、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严格按照上下班时间进行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4、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脱岗、串岗、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各镇(街道)社工站要加强考勤登记,遇有下乡、开会、培训、外出办事,应做好登记工作。

6、社工总站不定期对各镇(街道)社工站专职人员进行抽查,每月将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并执行相关奖惩政策。

三、请销假制度

1、全体社工站专职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及时销假。

2、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自己保留一份,社工站备存一份,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应向相关领导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3、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下由镇(街道)主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镇(街道)主要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0天及以上的由镇(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县民政局社工总站报备。

4、社工站专职人员全年请假累计超过15天的,取消当年或下年年休假,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请假不能超过5天,超过5天的病假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年休假、婚嫁、产假等参照旬邑县事业单位请假规章制度执行。

四、奖惩制度

1、社工站严格做好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登记汇总工作,对签到、请销假每月汇总一次,每月月初报社工总站,总站每月进行统一汇总。

2、社工站专职人员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串岗3次及以上的,要进行通报写书面检查交镇社工站。

3、社工站专职人员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全年请假累计超过15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未尽事宜由各镇(街道)社工站与社工总站联系按有关规定执行。


旬邑县民政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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