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11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民发〔2023〕97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办)人民政府、县殡葬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和殡葬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平安、有序、温暖、文明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的清明节正值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正式实施“乙类乙管”之后,广大群众祭扫悼念、追思亲人和集中安葬亲人骨灰的需求较为集中。各镇(街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市县“三个年”活动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抓好抓细抓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全力以赴的斗志,始终坚持万无一失的标准,严格履职尽责,确保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有序。要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毫不松懈地做好清明节各项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
二、突出关键环节,抓实做细清明节祭扫服务的各项保障工作
(一)提升祭扫服务水平。要加强对清明节祭扫工作的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千方百计提升祭扫服务保障水平。要通过微信公众号、镇村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祭扫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掌握祭扫动态。
(二)倡导文明低碳祭扫。要持续开展“无烟公墓”创建活动,严格执行禁燃禁烧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在公墓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等不文明祭扫行为,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封建迷信行为。要大力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要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内涵,弘扬厚养礼葬、慎终追远理念,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示范带动群众文明低碳祭扫,使清明节成为“缅怀先辈、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不断增强文化自信。
(三)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清明节群众祭扫“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要建立完善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及时修订清明祭扫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带队督查、信息零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民政局报告。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强整改、重实效”原则,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要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防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监测预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由各镇(办)及村(社区)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严防火灾等不安全事故发生。县殡葬事务中心要建立健全节日期间值班报告制度,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务必保持24小时在线联络畅通。发现危害公共安全隐患、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及时化解,并在2小时内上报有关情况,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要加大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移风易俗、节地生态安葬等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广骨灰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和引导更多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要通过短视频、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节宣传工作走进村(社区)、服务群众。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宣传阵地作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朋友进入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开放日”、“服务体验日”等活动,让社会了解殡葬工作、理解和支持殡葬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为清明节祭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以村为主、社会参与”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升规范优质服务水平。要持续巩固近年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果,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
县民政局将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值守,全面加强信息收集报送,指导各镇(办)、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安全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
各镇(办)清明期间(4月1日至7日)每日12:30前上报2023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务必于4月9日10时前上报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34422610
电子邮箱:214653054@qq.com
联系人:郑建军
旬邑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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