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115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殡发〔2023〕3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咸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旬邑县殡葬机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殡仪服务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旬邑县殡葬机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旬邑县殡葬机构设立殡仪服务应急事件工作小组,负责全县殡仪机构服务应急工作。
1、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伟宏
副组长:文 芳
成 员:郑建军 王 峰 孟 峰 局机关所有男同志
应急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殡葬事务中心。
2、应急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情报向主管部门报送,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拟定具体措施报主管部门;总结和吸取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殡仪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殡仪服务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出现公共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应急保障
1、清明节期间物资保障:
(1)物资种类:
热水、瓶装水、鲜花、食品、药品等。
(2)办公设备:
签到册、桌子、椅子等。
2、清明节期间车辆保障:
根据清明节期间值班人员要求,由局机关司机全程负责车辆保障。
3、值班人员保障:
按照局领导安排,各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做好值班工作;巡察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工作。
县殡葬事务中心负责联系县林业局森林防火机构清明节期间在县城两处殡葬机构安排专人值班。
第四章 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1)清明节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后,值班人员紧急联系殡葬事务中心、县民政、县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2)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不得不报、瞒报、延报、乱报,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3)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建议请求。
2、应急措施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殡葬事务中心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及县政府。
3、善后处置
县殡葬事务中心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意外事故进行评定,提出补偿建议,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奖励与责任
(1)对在殡仪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殡仪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第六章 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殡仪服务应急小组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旬邑县殡葬事务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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