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24-013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民发〔2024〕163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办民政办公室:
为深入整治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各镇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主要围绕移风易俗、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民政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排查内容
(一)安排部署情况
1、是否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安排部署会,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2、是否开通群众举报专线电话,受理群众信访线索,并做好研判、处理、回复等各项工作,实现闭环管理。
3、是否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
(二)专项整治情况
1、移风易俗专项整治
(1)是否开展治理媒婆、婚介等怂恿抬高彩礼金额,索要、炫耀高价彩礼,彩礼金额明显超出当地群众承受能力等问题。
(2)是否开展治理婚丧嫁娶滥发请柬、大摆筵席,举办宴席时间过长、规模过大,盲目攀比、追求档次,造成严重浪费等大操大办问题。
(3)是否违规治丧,大操大办举办豪华葬礼,违规修建豪华墓、硬化大墓、散埋乱葬等问题集中整治。
(4)是否开展盲目扩大宴席规模,在子女升学宴、新居乔迁、生意开张、寿宴满月等方面盲目攀比,甚至为敛财举办的“无事酒”等造成群众“人情债”负担沉重等问题集中整治。
(5)是否开展整治婚丧嫁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违规违法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和开展低俗活动等宣扬封建迷信思想问题。
2、社会救助领域
(1)是否存在将纳入防返贫监测作为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前提条件以及随意附加限制条件。
(2)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推诿扯皮,将社会救助受理、审核交由村(社区)把关办理。
(3)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和对群众申请久拖不决现象。
(4)基层干部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出现“漏保”“漏养”“漏救”现象,或者出现“关系保”、“人情保”,死亡人员、服刑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现象。
(5)是否存在不按政策规定执行急难发生地申办临时救助、经常居住地申办低保问题。
(6)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是否整改到位(主要查看居住环境、个人卫生、饮食、患病送医等)。
3.殡葬管理领域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养老服务领域
农村互助幸福院是否存在固定资产严重流行、长期关门停滞运行等现象,是否开展分类管理提升运营质效。
5.儿童福利领域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是否精准,是否存在应纳未纳,补贴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是否存在走访排查和关爱服务不到位。
6.残疾人服务。
2024年以来,部省反馈的“两项补贴”疑点数据是否完成核实整改,重复领取资金是否完成追缴,是否对不符合享受人员进行清理;“两项补贴”是否落实按月发放,新增低保、续办和新办残疾证主动提醒服务率是否达到100%。
7.民政资金管理使用。
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各类惠民资金服务、信息泄露、身份伪造、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三、排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5月23日—5月31日)。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6月4日—6月9日)。
第三阶段:整改(6月9日—6月30日)。
各镇办民政办每周进行一次自查,将自查结果于每周三前报局社会救助股。
四、工作要求
1.要认真组织实施。各民政办办公室主任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民政领域工作,注重统筹协调,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全力推动全县民政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2.要加强督促整改。从6月4日起县局督导组将要对10个镇办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详细掌握了解各镇办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实地督导中发现的整治进展缓慢、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等问题,要联合相关部门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改进。存在问题的镇办要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要积极开展以案促改,推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监管漏洞。
3.要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办民政办要合理安排时间,在排查过程中严明工作纪律,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发现,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旬邑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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