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5000/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文号 | 旬人社发〔2024〕80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阳光、暖心、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经办和关爱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保障城乡高龄老人养老保险经办服务需求,帮助群众解决养老保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拓展经办服务内容,创新经办服务形式,提升经办服务质效,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发挥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统筹调度、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经办和关爱服务定期回访制度,鼓励引导各村(社区)开展多元化的经办和关爱服务。
(二)坚持保障实效。主要为辖区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孤寡、重病、贫困、高龄等老年人开展经办和关爱服务,及时准确、用足用好社会保障等惠民利民政策,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坚持分类实施。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和服务需求分类实施,通过多形式多手段为其提供经办和关爱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回访对象:主要针对辖区内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原则上每半年进行1次回访。对于行动不便、健康状况差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季度回访1次。
(二)方式方法: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网络沟通等方式方法,走到群众身边,宣传社保政策,核实身份信息,征求其对经办服务的关注需求及意见建议,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组织实施:经办和关爱服务定期回访工作由各镇、城关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村(社区)具体实施,村级协办员具体落实。县经办中心在政策解释、经办指导和组织协调方面给予支持。
(四)汇总上报:各镇办要根据回访情况及时更新高龄人员信息管理台账,并第一时间反馈县经办中心,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对于发现的死亡冒领等重要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及时采取暂停待遇、追缴补救措施,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乡高龄老人经办和关爱服务,是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镇办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经办和关爱服务工作列入养老保险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确保经办和关爱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宣传服务。各镇办要加大对城乡高龄老人经办和关爱回访工作的宣传力度,让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年人享受更多足不出户的社保经办和关爱服务。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推广,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三)严格督促检查。县经办中心将各镇办回访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体系,每季度检查1次工作开展情况,对制度执行不力,群众意见较大,造成违规冒领社保基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
旬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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