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5000/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文号 | 旬人社发〔2024〕129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12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为了切实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咸阳市就业见习有关政策,现就2024年我县第二批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时间
从2024年8月15日开始,到2024年11月14日结束,共3个月时间。
二、见习人员
审查符合见习条件的47名见习生(见习单位及人员名单附后)。
三、组织实施
(一)见习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见习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好本单位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的管理及与县人社局的衔接工作,保证见习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见习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见习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确定专人指导见习人员开展见习。并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保证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三)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进行见习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陕西省高校毕业生见习登记表》中单位鉴定栏作出见习鉴定,作为参加见习工作经历的证明。县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单位鉴定,进行综合评定,对见习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见习补贴。
四、见习补贴发放
根据陕政办发[2024]14号文件、陕人社发[2019]51号文件规定,给予见习人员见习补贴(1700元/月/人),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依据见习协议上岗见习的,见习单位应按月向其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可为其增发生活补助。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待见习结束后,政府补贴由人社部门统一拨款至见习单位。
五、工作纪律
1、见习单位对见习生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视同单位正式职工进行严格管理,并予以基本劳动保护。
2、见习生要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见习资格,退出见习单位:
(1)违反国家法规、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2)不遵守见习纪律,影响较坏,经教育无效的;
(3)见习期间,见习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损害的;
(4)见习期间,一月内3次不在岗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
3、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4、县人才交流中心对见习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
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限提前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在终止见习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至人才交流中心。
附:见习人员及单位名单。
旬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见习人员及单位名单
赵晨昱、胡嘉航、乔 艺等3名同志分配于旬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见习;
谈冰冰、王 航、田敏博等3名同志分配于旬邑县融媒体中心见习;
王 萌、高 鑫等2名同志分配于旬邑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见习;
文紫璞、许紫娟等2名同志分配于旬邑县博物馆见习;
赵一凡、赵馨雨等2名同志分配于旬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见习;
李 琳、秦克强等2名同志分配于旬邑县翠屏热力有限公司见习;
吕阳博、胡萌萌等2名同志分配于旬邑县法律援助中心见习;
左文娟同志分配于旬邑县妇女联合会见习;
赵 燕同志分配于旬邑县工商业联合会见习;
寇晶晶、王蓉蓉、马嘉辉、乔永强、杜美琪等5名同志分配于旬邑县教育局见习;
马思盈、张茗鑫、王珂欣、朱明博、李雨轩、张 同、鲁阿倩等7名同志分配于旬邑县医院见习;
何琰飞、水思雨等2名同志分配于中共旬邑县委党史研究室见习;
王晨阳、王 昭等2名同志分配于旬邑县园艺站见习;
朱嘉鑫、秦子航等2名同志分配于旬邑县自来水公司见习;
第阳阳、马 妍等2名同志分配于旬邑县港华实验幼儿园见习;
张雨馨、张佳怡、马明忆、郑琦琦、郝文静、许心仪、胡敏娟、卢晨语、孙梦瑶等9名同志分配于旬邑县新兴启航幼儿园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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