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4-002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机构法定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搞好服务。(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政策。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增人计划和劳动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吸收录(聘)用、流动审查,管理全县人才、劳务市场。(3)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负责“五大”毕业生及国家计划内自费生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录用人员的录用审核报批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干部的到龄退休手续。(4)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及任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人员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报审、管理及服务工作。(5)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制定有关行政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和监察职能;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办理全县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用工的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及劳动用工年检工作。(6)建立和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县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接待处理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7)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政策的审批落实工作,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工作。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正常退休的审批手续。(8)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县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执行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劳务输出工作。(9)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实施劳动预备制度。(10)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标准落实,负责执行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政策及预决算的审批;负责社会保险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对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行政监督。(11)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12)负责执行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奖励表彰人员,参与评定劳动模范。(13)承担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统计和信息工作。(14)综合管理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15)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
机构职能的法定依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工人考核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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