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右键保存至桌面打印

点击右键保存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镇办公开目录 > 政府部门 > 乡村振兴局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4-15 11:26:48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4-00922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文号 旬乡振发〔2024〕19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4-04-15 有效性
主题词

局属各股室、基层单位:

现将《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旬邑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15日

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咸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县纪委印发《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持续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坚持“小切口、大深入”分级分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完善一批制度机制、提升一轮治理效能。结合2024年全县乡村振兴“十大提升行动”工作思路,持续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不断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整治内容

(一)着力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不摘”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1.不断完善责任清单落实等制度,指导各镇办进一步细化实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推动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标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跟进做好优化调整,不断加强政策供给。

3.常态化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坚持落实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作用。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激励保障,确保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在状态。

4.不断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坚持较真碰硬,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作为2024年度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和督查督导重点。

责任领导:黄顺航

牵头股室:社会扶贫股

(二)着力整治在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中排查走过场、帮扶不及时不精准、搞“数字帮扶”等问题。

1.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聚焦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强化动态监测,及时识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要求明确帮扶措施,确保稳定消除致贫返贫风险隐患。

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指导镇村基层网格员对农户进行常态化排查,组织“四支队伍”对脱贫户、监测户进行遍访,明确监测对象帮扶责任人,做到应纳尽纳,监测户“一户一策”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常态化开展防返贫监测帮扶“双随机”抽查核查,督促工作责任落实。

3.加强部门筛查预警,充分利用全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加强与民政、教育、人社、医疗保障等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定期核查、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和系统数据。    

4.协调有关部门,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5.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坚持开发式帮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深度嵌入产业链条;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实现稳定增收。

6.会同人社等部门,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创办社区工厂(帮扶车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继续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

责任领导:张明

牵头股室:监测中心

(三)着力整治项目资金底数不清、帮扶产业项目分红不发滞发、土地流转费用兑付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整治挤占、挪用、套取、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问题;严肃查处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等问题。

1.在现有管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谋划、项目入库、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提升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2.统筹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强衔接资金监管,紧盯资金支出进度,除达到考核要求外,4月、6月和9月分别不低于30%、50%和75%。

3.针对挤占、挪用、套取、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以及工程项目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分红不发滞发、土地流转费用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全面排查资金项目中违规违纪问题。

4.会同发改局、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易地搬迁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统筹考虑社区规模、人口结构,加快水、电、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配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搬迁人口发展特色种养产业,鼓励吸引各类企业到易地搬迁社区投资兴业,积极组织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责任领导:孙晓博

牵头股室:行业股

(四)着力整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存在的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1.围绕“人、卡、项目、资金”四个方面,协同相关部门,全面核查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惠民惠农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

2.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3.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责任领导:田志刚

牵头股室:产业股

(五)着力整治工作作风不扎实、履职不到位、服务态度不端正等问题。

1.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杜绝工作不扎实、作风不务实、结果不真实等问题。

2.强化干部培训力度,提升综合能力素养,防止出现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盲目决策等政绩观错位、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3.强化“公仆”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严格队伍管理,着力纠治对待群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颐指气使等服务态度不端正以及驻村工作队工作不细不实、方式方法简单、队员走读、擅离职守等问题。

责任领导:安伟

牵头股室:党建办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从2024年4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此后

转为常态化。主要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按照“三个一”(研究制定一个工作方案,组建一个推进专班,召开一次安排部署会)的推进机制,对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开局良好。(4月中旬前完成)

(二)自查自纠。围绕专项整治内容,聚焦群众关切和“风”“腐”易发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找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督导检查。围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项目资金管理等整治内容,全年常态化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帮工作,坚持督查检查和指导帮助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把督帮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通过实地督导、重点抽查等方式,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11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严查典型案件。认真梳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重点问题线索盯住抓、持续抓,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五)建立长效机制。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不摘”要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项目资金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排查出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推进机制。

(六)总结报告工作。及时收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12月底前完成)

四、成立工作专班

为了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李淑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晓博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志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安  伟   党组成员            

        张  明   防返贫监测中心主任

成  员:各股室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建办,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伟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党建办工作人员组成。

五、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意义,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开展“三个年”等中心工作的有效抓手,作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树立“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标准要求,重抓实做,切实抓出成效。

(二)夯实工作责任。成立了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股室对标任务事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克服不严谨、走过程、搞形式的倾向,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及县纪委监委每月27日前将当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表及时上报。(各股室负责同志将当月相关数据统计表于每月26日前报送至专班联络员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