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15-0053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 公开日期 | 2015-12-10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一、我院的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共两局五科一队二室。全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0人,实有在编干警44人,职工3人,其他人员5人。
主要职权:
1、对于危害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根据部门决算有关要求,结合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按照树立过紧日子的思路,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勤俭办案。严格控制支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4年我院收入决算数475.5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65.57万元,支出预算总额465.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支出368.57万元,检察办案费用支出107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我院三公经费支出2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其中:检察办案用车支出2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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