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19-009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19-10-17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旬邑县 农牧局 2018 说明 |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制定工作。
(二)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发展壮大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及体系建设的建议。培育、壮大、保护农业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农机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果品、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县产业扶贫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推动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开展农业有关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等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地方标准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及考核评估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农业项目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中省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计划批复,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体系、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引进、关键技术攻关、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六)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十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本部门 2019 年更名为旬邑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14个,包括:秘书股、财务股、党建股、农工股、农村环境股、农业产业化股(农业农村经营管理股)、综合信息股(科技股)、农产品质量安全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种植业管理股(农机管理股)、畜牧生产股(渔政股)、动物疫病防控股、项目管理股、产业扶贫办公室、监察室。
二、 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 年,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中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产业扶贫、农业环保等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突出表现在:一是坚持调优结构,种植效益不断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广农业实用新技术,采取群防、技防、物防、人防等措施,狠抓病虫害综合防治,完成了小麦“一喷三防”、玉米病虫害防控工作,开展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保障了粮食生产安全,全县种植小麦7.9万余亩,平均亩产298.2公斤,种植玉米19.2万余亩,平均亩产709公斤,全年粮食总产达到15.9万吨。同时,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不断调优调顺种植结构,引导群众发展小众产业4.5万余亩。二是坚持示范带动,畜牧业质效并重。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克服“耕地红线、环保压力、禁养区划定”等不利因素影响,以“温氏生猪养殖模式”为重点,对新建养殖场的选址、环保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了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温氏养殖模式推广工作在逆境中取得新成效。丈八寺谈村12万头标准化种猪场建成运营。按照各级要求,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防控工作,开展了非洲猪瘟拉网式排查、泔水喂猪专项排查和动物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设置非洲猪瘟县级防控检查点5个、镇村级13个,派驻人员设岗检查消毒,逐一检查过往县境的生猪及肉品运输车辆。三是坚持加强监管,农产品安全保障有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全县13家企业、合作社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了农产品追溯监管。四是坚持创新模式,产业扶贫成效显著。制定印发了产业精准扶贫工作计划、工作规划、产业富民攻坚战实施方案,编制了产业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办法,推进果业提质增效、肉畜养殖、地膜玉米烤烟增收、“小众”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产品电子商务7大脱贫产业,为全县9036户贫困户配置了产业,实现了中长期产业全覆盖。推广了“土专家”问诊模式,开展技术培训800场次,服务贫困户6500多户。发挥产业扶贫110指挥体系作用,组建了“红马甲”产业扶贫技术服务队伍,抽调农业干部112名,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实现了产业扶贫技术服务全覆盖。五是坚持稳步推进,产权改革持续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确权土地58万亩,发放证书5.7万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县完成清产核资村179个,成员身份界定村179个,股权量化村63个,成立经济合作组织村179个。大力宣传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累计流转土地8.6万余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稳步提升。
六是坚持“三产”融合,农业主体不断壮大。按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大力培育农业新业态,增加发展新动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实施意见》,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全县已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6个,龙头企业24家。成功申报纸坊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西头村、万寿村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和西头村省级休闲农业示范村。全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2家,专业合作社达到296家,家庭农场达到55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0名。七是坚持服务大局,中心工作卓有成效。按照省市县安排部署,开展了“大棚房”清理整治行动,全县拆除大棚房3940平方米。落实《旬邑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1+3+34”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印发了《2018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8年农业种植养殖清洁能源改造专项实施方案》《2018年农业白色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和《2018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划定公告》,依法依规对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进行了关转停。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8个。当年无变动。
四、 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39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328人;实有人员239人,其中行政13人、事业22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我局收入3731.27万元,比上年减少 704.89万元,减少15.89%。减少的主要是实施项目。支出4055.99万元,比上年增加136.97万元,增加3.50%。增加的主要是基本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31.27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非本级部门财政拨款等。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1940.8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2115.1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防灾救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及其他农业支出等项目支出。
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121.95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18年度县农业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31.27万元,比上年减少 704.89万元,减少15.89%。减少的主要是实施项目。财政拨款支出4055.99万元,比上年增加136.97万元,增加3.50%。增加的主要是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5.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83万元,占全部支出的6.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8万元,占全部支出的0.35%;节能环保支出88.15万元,占全部支出的2.17%;农林水支出3574.73万元,占全部支出的88.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万元,占全部支出的2.4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940.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57.36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1792.67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6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3.48万元(包含商品和服务支出83.48万元和资本性支出0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6.25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8.76万元,减少25.02%。
(1)2018 年度,原县农牧局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因公出国(境)累计 0人次,与上年无变化。
(2)2018 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32万元,比上年减少9.21万元,减少28.3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3)2018年,原县农牧局系统公务累计接待73批次,公务接待265人次,比上年增加66人次。公务接待费2.93 万元,比上年增加0.45万元,增加18.15%。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业务工作量大,接待批次人数增加。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培训费支出113.82万元,比上年增加23.55万元,增加 26.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会议费支出20.76万元,比上年减少3.19万元,减少 13.32%。主要原因是压缩或合并召开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18年我局专项业务2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3.20%。局属各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对照项目年度计划和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执行及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从评价效果看,基本上完成了年度项目计划内容,实现了预期目标效益,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规范项目支出,保障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效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费24.10万元,比上年减少12.21万元,增加33.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机关管理,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降低机关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1.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4.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农业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 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 的支出。
6.执法监管: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 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 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 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 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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