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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 2024-04-01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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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4-00874 主题分类 财政
文号 旬发改〔2024〕47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4-04-01 有效性
主题词

各管道燃气企业:

为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的衔接,保障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4年4月1日起,暂按《关于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旬发改〔2023〕267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服务设施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27/m³用气价格;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3.71元/m³调整为3.26/m³用气价格;

3、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3.95元/m³调整为3.58/m³用气价格。

二、相关要求

各管道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并做好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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