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375K/2024-0001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财政局 | |
公开日期 | 2024-01-26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税〔2023〕1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咸阳市财政局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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