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21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咸政办发〔2023〕22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咸阳市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咸阳市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稳就业扩就业,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提高就业服务质量,不断促发展惠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多方位扩大就业容量
1.大力促进项目带动就业。以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为牵引,牢固树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做好项目建设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就业总盘子。项目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盯项目进度,定期实地查看,了解缺工情况,明确用工需求,制定用工清单,及时与人社部门对接详细信息。人社部门要认真梳理企业信息,分类整理汇总,第一时间配齐配优配强就业服务专员,扎实做好岗位收集、人岗配备、送工上岗等服务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发挥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充分运用大数据,定期比对数据信息,采用免申即享、“直补快办”模式,加快兑现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加速释放助企政策红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支持金融机构为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业务,落实贷款政策,支持其稳岗扩岗。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各级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一定比例贴息。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确定贷款额度,压缩办理时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扎实做好金融服务,确保政策直达企业。(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544”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紧盯重点产业、对象、区域和项目,积极对接梳理各行业紧缺急需工种,鼓励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采用学徒培训、技能研修等模式,大规模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以技能培训“小切口”解决就业“大问题”。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落实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享受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三次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完善“马兰花”创业培训机制,定期更新创业培训师资库、课程库和案例库,推行“互联网+创业培训”,进一步强化培训效果,优化培训服务,真正把政策“送上门”“送到手”。认真开展创业专项活动,以秦创原创新平台为依托,组织好“中国创翼”等创新创业大赛,用心做好政策咨询、成果转化、跟踪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精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渠道促进青年就业
7.大力开展招聘活动。主动对接用工企业,详细了解用工需求,分类整理缺工岗位,认真开展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咸阳—西安联合招聘会、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活动,力保“送岗上门”,推动实现“家门口就业”。创新招聘方式,用好“秦云就业”小程序等线上求职平台,设立政策咨询专区,引入“直播带岗”新模式,优化后台设计,提高岗位推荐精准度,提升人岗匹配度。坚决落实校园招聘补贴政策,确保相关补贴第一时间发放到位,激发高校开展招聘活动积极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政策性就业配置。公共部门带头夯实社会责任,积极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2023年提供公务员招录岗位580个,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募)计划2186人。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2023年计划征集700名大学生入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础服务项目招聘规模。扎实做好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全面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城乡服务领域就业创业,继续做好社区专职人员招聘工作,社区专职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支持,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主动赴企业摸实情,弄清所属国有企业在岗人员基本情况,深入挖掘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离退休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募集就业见习岗位。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项目、重点高校等,募集不少于4800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岗位作用,制定见习单位清单和岗位清单,定期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推送见习信息。指导见习单位做好协议签订、专人带教等工作,力促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见习中提高工作水平和就业能力。(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坚决落实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综合运用就业管理系统,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主动联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意愿,建立健全就业帮扶机制,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实施动态管理,扎实开展“131”服务,协助早日实现就业。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保障基本就业权益。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坚决打击“黑中介”,让任何违法行为毫无藏身之地。综合运用校园官网、新闻媒体等载体,大力宣传就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法律意识,厚植法律思维。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规范和优化档案接收流程。(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层次兜牢民生底线
15.持续加大咸泰协作工作力度。健全咸泰协作机制,选派专业人才前往东部地区学习交流,积极对接当地人社部门,及时了解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大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搭建平台。落实交通补助,利用大数据定期筛选,为符合条件的脱贫外出务工人员按照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及时发放交通补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扎实开展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建立人员台账,进行台账管理,开展动态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方案,助力早日实现就业。建立零工市场,统一管理灵活务工人员,及时更新就业信息,提供专项就业帮扶,帮助灵活务工人员精准、快速、高效解决就业问题。逐户摸清“零就业”家庭就业意愿,开展就业援助,始终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社区工厂、扶贫车间和公益转岗进行兜底安置。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切实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及时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标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优化申请流程,减少申请材料,不得要求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全力做好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待遇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人。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时启动救助机制,落实各项补贴,切实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方面保障措施落实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稳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自觉对标《措施》要求,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推动各项就业政策落实落细,为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 丝路名都”贡献力量。(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督查督促。建立健全稳就业工作督导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工作台账,深入调查研究,推进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建立市县两级稳就业专项督导组,聚焦政策落实、工作推进、资金管理等重点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稳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多渠道宣传解读就业政策,统筹利用咸阳日报等主流媒体、“互联网+”等新媒体和宣传标语、手册等信息媒介,及时更新发布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清单。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浓厚就业创业氛围。(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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