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9MB2993077Y/2024-00047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公开日期 | 2024-12-16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旬邑县太村常盛购物广场销售的良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就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良姜;
抽检日期:2024年11月8日;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二、风险控制措施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旬邑县太村常盛购物广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
1、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2、及时采取有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迅速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及时整改。
经核查,该店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良姜的违法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给予该处罚如下:1、警告;2、责令整改。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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