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9MB2993077Y/2025-00039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文号 | 2025年第10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2025-08-28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近期,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个大类食品42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出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旬邑县清塬禧瑞祥超市经销的大葱,噻虫嗪检出值为0.82mg/kg,标准值为0.3mg/k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旬邑城关鑫新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方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值为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4mg/100cm²,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旬邑城关鑫新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大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值为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2mg/100cm²,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旬邑城关鑫新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圆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值为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8mg/100cm²,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管辖地的监管部门责令经营/生产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同时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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