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9MB2993077Y/2025-0004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公开日期 | 2025-09-12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旬邑县市场监管局在进行日常监督抽检中发现,旬邑县太村孙虎干鲜菜调料冻货零售批发部经销的豇豆噻虫胺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就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如下:
一、食品名称:豇豆;
抽检日期:2025年7月28日;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和噻虫嗪项目超标。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旬邑县太村孙虎干鲜菜调料冻货零售批发部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
1、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2、及时采取有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迅速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及时整改。
经核查,该店销售噻虫胺和噻虫嗪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的违法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旬邑县太村孙虎干鲜菜调料冻货零售批发部作出行政处罚。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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