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9MB2993077Y/2026-00020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公开日期 | 2026-04-24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旬邑县市场监管局在进行日常监督抽检中发现,旬邑县城关新小韩炒货店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现就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旬邑县城关新小韩炒货店(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抽检日期:2026年1月14日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旬邑县城关新小韩炒货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1、迅速排查经营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2、召回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龙眼;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经核查,旬邑县城关新小韩炒货店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旬邑县城关新小韩炒货店作出行政处罚。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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