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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洪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24-10-15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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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9016021957R/2024-00007 主题分类 林业
文号 张政发〔2024〕289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张洪镇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4-10-10 有效性
主题词

各村委会:

现将《张洪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张洪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继续坚持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火,政府负全责的原则。积极推进我镇森林防火的进程,增加森林防火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防御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监督,拓宽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的经费渠道,不断增加投入,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和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水平。

二、镇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机构,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指挥各自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预防和扑救工作。  

三、森林防火时间安排   

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特确定今年11月13日至明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明年的3月1日至5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重点区域

根据我镇森林资源分布情况,确定我镇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各村也要确定本村的森林防火区域。 

五、预防措施

    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一)严格火源管理,加大林火巡查力度。

各重点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确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在划定的戒严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强火源管理,防止林火发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申请用火许可证。经批准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把守,事先建好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2、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林区使用猎枪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3、镇政府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各种扑火工具等。其他区域也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重点林区要做到检查到位,巡山护林到位,火情监测到位,扑火队伍到位。

(二)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镇政府坚持森林防火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防火工作的领导要坚守防火第一线,全神贯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加强林火扑救准备工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要备足、备齐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交通、通讯、扑火机具等物资设备,并保证完好可用。要加强扑火队伍的演练,保证做到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立即参加灭火战斗。

六、森林火灾的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及时报告镇防火办,镇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两委会”必须立即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扑救,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将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村委会应及时上报镇政府。

    2、森林防火值班由镇政府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问清起火部位,并向镇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同时,迅速通知发生森林火情所在地的村“两委”立即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扑救,通知镇森林防火扑火队所有人员带好灭火器材赶赴火情发生地点参与灭火。扑火队到达现场后要以救火为主,扑火队以3人一小组顺风灭火,切断向重点林区蔓延的火源,必要时开辟防火隔离带。扑火队员在救火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

    3、扑救森林火灾,由镇防火办统一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灭火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用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4、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无隐患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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