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8776/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灾 |
文号 | 土政发〔2024〕246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土桥镇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4-09-3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2024年国庆暨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的部署,切实做好“十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一起火情,现将《土桥镇2024年“十一”期间森林防火、生物质禁烧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土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土桥镇2024年“十一”期间森林防火、生物质禁烧工作预案
“十一”国庆假期间,到我镇游玩的游客骤然增加,给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带来压力。为确保“十一”期间不发生森林火情,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土桥镇2024年“十一”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一、目标任务:
“十一”期间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
二、总体要求:
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强化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森防意识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森林防火宣传牌、村民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对《森林防火条例》《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生物质禁燃工作的通告》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杜绝烧灰积肥、烧田埂、野炊等野外用火。
(二)加大森林防火巡查、督查力度
1.镇值班领导、林业站,加大对各有林村的值班查岗工作,同时各村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陕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决不姑息迁就,从源头上清除各类火灾隐患。
2.各村充分发挥护林员队伍作用,“十一”期间,各村护林员对所管辖的责任区实行全天候巡查,确保森林安全。
3.加强对“四头”(山头、坟头、沟头、地头)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杜绝一切火源;加强对重点人群人员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扑火队伍和扑火物资的管理
1.扑火队伍严阵以待。保持高度戒备状态,镇、村每个扑火队员要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2.做好扑火物资检修工作。十一前,对镇、村两级配备的扑火工具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森林防火物资的完好,确保正常使用。
(四)加强信息沟通
各村要每天向镇党政办报告情况,确保及时掌握信息,全镇机关干部、各村书记手机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五)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十一期间,镇、村均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森林防火、生物质禁烧工作上下联络畅通。
(六)实行防火期内每日火情报告制度
镇值班人员每天16:00向镇党政办报告情况(029—34581304)。报告内容为:有无火情发生、火情起数、起火时间、过火面积、损失及伤亡情况。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扑救工作
一旦发生火情
1.启动扑救预案。接到火情报告后,镇党政办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在镇值班的领导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
2.扑火队伍的调动。发生森林火灾,在立即向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迅速调动镇、村级扑火队伍,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及时组织村级扑火队伍等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火情发生时,扑火队伍接到命令后迅速集结,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往现场,投入扑救。凡行动迟缓、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3.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工作。
4.安全保障。镇、村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到达火场后各村要安排好熟悉地形的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八)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伍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队员,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所在村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留守,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3.火情发生后,村“两委”、镇林业站配合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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