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1952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3-09-18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在进行日常监督抽查中发现,旬邑县土桥镇盛元大酒店、旬邑县土桥川湘聚酒店、旬邑县土桥郁金香酒店所使用的餐饮具大肠杆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就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如下:
一、旬邑县土桥镇盛元大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物品名称:筷子,碗,盘子
抽检日期:2023年7月3日
不合格项目:大肠杆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
〔二〕风险控制措施及处罚措施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旬邑县土桥镇盛元大酒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
1、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达标的餐饮具;
2、及时采取有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迅速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及时整改。
经核查,该店所使用的餐饮具大肠杆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二、旬邑县土桥川湘聚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物品名称:吃碟、扇形碟、小碗
抽检日期:2023年7月3日
不合格项目:大肠杆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
〔二〕风险控制措施及处罚措施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旬邑县土桥川湘聚酒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
1、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达标的餐饮具;
2、及时采取有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迅速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及时整改。
经核查,该店所使用的餐饮具大肠杆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三、旬邑县土桥郁金香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物品名称:吃碟、杯子、碗
抽检日期:2023年7月3日
不合格项目:大肠杆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
〔二〕风险控制措施及处罚措施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旬邑县郁金香酒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
1、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达标的餐饮具;
2、及时采取有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迅速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及时整改。
经核查,该店所使用的餐饮具大肠杆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整改;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咸阳市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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