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153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省市住建部门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成2023年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排查工作并逐户录入动态监测系统。
二、主要任务
住房经鉴定为A级或B级的,同步录入动态监测系统;经鉴定为C级或D级的,录入动态监测系统的同时,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及时在系统中更改认定信息。其他方式保障住房安全情况的以实际为准,录入动态监测系统。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25日前)各企事业单位、各股室确定排查及系统录入人员,由村镇股在局二楼会议室对排查人员统一进行培训,规范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及动态监测系统录入,培训时间定为5月25日15:00,各排查人员当会领取鉴定表格。
第二阶段:排查阶段(5月26日-6月8日)分组对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逐户排查,对于历年农户住房已鉴定安全且此次核查时鉴定结果不变的,可在纸质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空白处,由鉴定人员签字并书写鉴定日期,同时在2023年动态监测系统中录入信息。对于新纳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逐户入户核查鉴定,认真填写纸质版《陕西省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签字盖章后在2023年动态监测系统中录入信息。原通过保障方式(公益性住房、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解决住房安全的农户,此次核查时,若保障方式发生改变,在2023年动态监测系统中按照最新保障方式进行录入。鉴定为危房的造册登记,督促镇(办)进行整改,因上报计划时限原因,无法纳入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可先开工,确保及时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同步纳入2024年计划任务。所有录入系统信息都必须上报后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6月8日-6月18日)由村镇股汇总各组排查及系统录入情况,6月18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市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包抓机制,各企事业单位、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 认真排查鉴定。排查人员统一培训后将分组开展排查工作,开展工作期间脱离原岗位。各排查人员开展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时,要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排查人员要充分利用此次入户排查时机,继续大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及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相关文件精神,同步将“住房安全二维码”打印并发放至农户家中,面对面农户答疑解惑,提高低收入群体政策知晓率。
旬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