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24-0129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旬住建发[2024]47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中省市《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安全为本。以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
(二)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三)减轻负担。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及抗震设防标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严格避免因建房而加重贫困程度。
二、改造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对无房户或经鉴定或评定唯一住房确属C级、D级危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三、改造标准、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标准。以“经济、适用、绿色、美观”为原则,改造后的房屋须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有构造柱、圈梁等构造措施,满足6°抗震设防要求。
(二)改造方式。
1、新建重建。对于地质灾害区居住户及不适宜在原址建房的住户实行异地新建,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建议拆除重建。新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各镇(办)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建房规划设计须经县住建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修缮加固。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采取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由各镇(办)积极协助农户进行修缮加固。
(三)改造要求。
1、严格要求。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五个基本”质量管理要求。一是选址安全,地基坚实,严格禁止在低洼区、断层、泥石流、滑坡地带建房;二是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三是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四是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五是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2、灵活改造。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3、强化监管。严格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和规范执行,改造工作必须由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要对建设质量安全负责,对所改造的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镇(办)要开设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镇(办)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深入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场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现场记录。
4、规范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镇(办)组织初验,确保每户必验。第二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办)、村等相关人员参加进行复验,验收重点包括危改户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档案资料齐备情况等。
四、补助标准、方式
(一)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实行分类补助标准,具体分为两类:第一类,属于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按照中省市县户均补助资金之和予以补助,结合下达资金总额据实结算;第二类,属于C级修缮加固的,按照具体修缮加固方式予以补助。
(二)补助方式:按照《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危改补助资金一次性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通过的上报镇(办)进行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批准
县住建局按照各镇(办)上报的申请危房改造农户名单,组织人员实地查看后,确定补助对象。名单公布后,指导镇(办)督促确定的危房改造农户签定建房合同或协议,明确危房改造的规划管理、建设标准、农房风格、结构形式、抗震措施、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建造工期、竣工验收和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工作部署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2月29日前)。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印发《旬邑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建立实施档案(2024年3月1日—3月14日)。各镇(办)按照危房改造申报程序整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前期资料(包含改造前房屋不同角度电子版照片)。
(三)实施危房改造(2024年3月15日—6月20日)。由各镇(办)督促危改户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时间节点要求,确保6月底前全部建成入住。并及时收集改造过程影像资料,补充完善“一户一档”。
(四)进行危改初验(2024年6月21日—6月25日)。由各镇(办)对辖区内所有危改户进行初验。初验合格(房屋达到验收标准,并已入住)的以文件形式上报县住建局申请复验,初验不合格的及时整改,整改到位后重新申请验收。
(五)开展资料审核(2024年6月26日—6月30日)。由县住建局对各镇(办)上报的“一户一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危改户进行房屋验收,资料不完善的须于一周内完善到位,否则不予验收。
(六)组织全面验收(2024年7月1日-7月31日)。由县住建局对2024年危改户进行逐户验收,并及时完成“一户一档”收集整理及资金兑付工作。
(七)开展旧房拆除(7月底前)。由各镇(办)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通过新建方式进行改造的危改户危旧房拆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镇办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七、职责分工
各镇(办)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危房改造农户,并指导其严格按照危房改造工作操作流程、改造面积、抗震措施实施改造;负责收集整理农村危房改造户“一户一档”档案,确保做到全面、真实、完整、准确;负责农户原始资料审查、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系统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各村开展危旧房屋拆除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村要成立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专职机构,确定专职领导,专职人员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各镇办专职机构成立文件报送县住建局。同时,各级危房改造专职机构要加强与各级有效衔接办公室工作联系和协调,确保数据一致,不出纰漏。
(二)加大实施力度。各镇(办)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彻底改变群众建房一次到位的传统观念,确保建房面积适当,质量合格。要鼓励有条件的危改户提前进行规划设计,全力备工备料,力争3月初全面动工,6月底前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并达到入住,7月底前完成验收及资金兑付工作。
(三)完善考核制度。3月15日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镇(办)于每周三12点前将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报送县住建局。考核工作采取半年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建立半年通报讲评、年终综合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镇(办)要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做到工作扎实、信息精准、监测到位、措施得力,不断提高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
旬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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