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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政策

时间: 2023-10-12 09:14:35
来源: 旬邑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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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2112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文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一、什么是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特病是指我市统筹区内,发病率高经济负担重或患病率低医药费用高、可以门诊治疗、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类临床诊断明确、诊疗方案确定的慢性病或重大疾病的总称。现在的51种门诊慢特病是由以前的27个门诊特殊病和12个门诊大额慢性病增加到51个病种,病种名称、鉴定标准都是陕西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是门诊大额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的统称。

另外在门诊慢特病政策之外呢,我们还有一项门诊“两病”,是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通俗来说,就是已经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是未达到门诊特殊病鉴定标准的,可以按照门诊“两病”用药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标准报销。目前门诊“两病”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直接申请报销,高血压年限额400元,糖尿病年限额500元。这些都可以保障我们的参保群众门诊用药。

二、门诊慢特病如何申请?

参保群众个人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自行前往咸阳市统筹区二级以上医院医保科申请。病史资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实行即时申请、即时鉴定、统筹区域内通办原则,由具备资质和鉴定能力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只限鉴定相关病种)直接受理完成。

三、门诊慢特病申请通过后,如何使用?

申请通过后,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患者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以根据自己病情需要选择我市任意一家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起付标准金病种仅限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个人承担费用后,剩余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结算。异地人员呢,就诊的医疗机构可以异地结算的话,直接异地结算即可,无法结算的可以带回经办中心一楼进行现金报销。

四、门诊慢特病什么费用可以报销?

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

与疾病无关或上述目录外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费用不予支付。

五、今年门诊慢特病政策有什么变化?

执行年起付标准、年限额报销,门诊慢特病年起付标准统一为360元(部分病种除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乙类支付项目个人按5%先行自付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是70%、85%(90%)。参保人员罹患多种门诊慢特病,在我市保障病种范围内的,允许同时申报两种门诊慢特病,只计一次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申报病种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加第二个病种限额的1/2确定。参保人员申请的病种中包含一种既无起付标准金又无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只计一次起付标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例如:高血压2568元和高血脂1500,这样这个人的年限额就是2568+1500/2=3318。

六、新旧门诊慢特病政策如何过渡?

初次认定门诊慢特病身份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月平均值乘以剩余月份数确定,起付标准金为30乘以当年未享受月份数,(比如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2568元,5月开始享受,这个人起付线应该是30*8=240元,剩余最高支付限额应该是2568除以12乘以8等于1712元),

新政策执行后,原享受门诊特殊病人员所对应的病种起付标准金为30元乘以当年未享受月份数,对应的病种无起付标准金的不再支付起付标准金,统筹费用累加计算(比如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2568元,5月新政策执行,还没买药那么这个职工起付线应该是30*8=240元,剩余最高支付限额不是2568除以12乘以8等于1712元,应该是2568-184*4=1832)184是职工原政策高血月限额。

七、今年门诊慢特病政策较大的变化?

门诊慢特病中原正在享受的4个病种阿尔茨海默病、偏瘫、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硬皮病继续保留并保障待遇,但不再新增保障对象;

大部分病种有效期调整为长期有效。参保群众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之间关系转换的,不影响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群众在住院期间不得享受门诊慢特病。

解读链接:视频解读:门诊慢特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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