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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起,我市11项医疗服务价格下调

时间: 2024-12-19 14:55:00
来源: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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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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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9MB2992189L/2024-00020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文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医疗服务价格下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我市自2024年12月20日起下调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CEA)、甲胎蛋白测定(AEP)、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FRA21-1)、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体内植入术、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体内取出术等1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本次规范治理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具体见: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明细表)。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确保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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