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9MB2992189L/2025-00007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医疗保障局 |
| 公开日期 | 2025-02-26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问:哪些人参保可以享受2025年度城乡居民参保资助?
答:2024年12月31日前,由以下部门认定的参保群众,可以享受2025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分类资助: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
3.农业农村部门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问:2025年度,咸阳市城乡居民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不缴费,医疗救助给予400元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个人缴费165元,医疗救助及省市县三级财政每人每年按235元给予定额资助参保(省级重点帮扶县淳化县定额资助对象为每人每年275元)。
问: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分类资助人员,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自然年度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纳入下一年度参保资助范围。
问:分类资助参保人员缴费后,医保待遇如何享受?
答: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分类资助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后缴费的,享受原定身份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参保群众缴费后的次月起计算。
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温馨提示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2025年度咸阳市城乡居民参保补缴期,请广大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保缴费,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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