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MB2997633D/2024-0001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旬邑县太村镇野鸡红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2043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主。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用设施类建设活动,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公告期限
2024年9月5日—9月19日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由县政府委托太村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2024年9月13日—9月1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关街道办申请复核。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旬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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