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24-0102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咸阳市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公共租住房申请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满18周岁并在我县城区长期稳定居住有稳定劳动工作关系的居民,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城镇低保家庭(以县民政局低保认定为准);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1020元以下,含1020元);
3、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2820元以下,含2820元);
4、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者(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商品住房的人员);
5、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者(是指在我县城区具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县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人员,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商品住房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6、退役军人及少数民族中的住房困难者(是指在我县城区具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县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人员,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商品住房的退役军人或少数民族人员);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其家庭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二、准入标准:
所有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任何商品住房。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注册,或者工商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或者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一辆。
如申请人不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则认定申请人财产情况不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不予通过审核。
三、申请流程:
1、申请及初审。本次申请通过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通过“陕西省保障房申请”微信小程序,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或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旬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取《旬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登记审批表》,按照申请表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至旬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审核。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联合县不动产、车管、市场监督、民政等部门,利用咸阳市大数据平台对申请资料及家庭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初次公示。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投诉,同时安排专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二次审核。
4、终审公示。对通过二次审核的申请人面向社会进行终审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所有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保障户,在县纪委监委、公证处的监督和公证下进行公开摇号分房,办理入住手续。
四、附加说明:
1、本次配租房源为旬邑县豳风庭韵保障房小区和阳光小区,共有房源87套,后附房源清单。
2、按照《咸阳市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将对2020年符合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优先配租。
3、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如隐瞒、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将按照规定纳入保障房“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本次公示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19日,申请领表时间为5月20日上午9点开始至5月21日下午5 点截止,5月31日下午5点之后不再受理资料提交业务。
旬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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