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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公告

时间: 2024-06-20 15:40:00
来源: 旬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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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9016021738F/2024-0139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4-06-15 有效性
主题词

广大市民:

为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和惩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切实保障公租房政策的有效实施与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受理范围

全县已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小区。

三、受理内容

主要对主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等承租家庭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咸阳市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咸住建发〔2024〕30号)相关规定,将公租房再出租或者借给他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四、认定程序

(一)收到举报线索后,由各小区物业公司通过入户排查、信息比对、资料查验、当面约谈、四邻走访等方式,对举报信息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意见材料。

(二)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查实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并将核定结果报县住建局备案。

(三)查证属实后,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金从物业公司的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举报途径与要求

(一)畅通举报渠道,我单位将在小区现场显著区域张贴有奖举报通告,公示本小区有奖举报电话,并在小区安装举报信箱。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有奖举报电话:34633131

(二)举报线索应有明确具体的转租出借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实施转租出借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相关转租协商对话、转租租赁协议、转账记录等交易信息、证据等有关情况。

(三)为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倡举报人采取实名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反馈情况、通知领奖,不提供的不予奖励。我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奖励资金发放

举报内容一经核实,按每核实一户即给予举报人两百元的资金奖励,同一线索有多人举报的,按一起案件奖励,奖励给最先举报人或第一署名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支持了查处工作的,给予一百元奖励。举报人按通知要求实名领取,经过身份核实后,可通过转账或现金形式领取,逾期视为放弃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奖励范围。

一是公租房管理机构已受理或正在查处的;

二是经新闻媒体、自媒体等曝光的;

三是直接、间接参与实施转租转借的,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四是无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线索,或举报整层楼、整栋或片区等“撒网”式举报的;

五是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举报的。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真实性负责,严禁借此诬告和干扰管理工作和他人正常居住,违反者承担责任后果,退还奖金。

(三)有奖举报相关事项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特此通知。



旬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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