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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旬邑县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点击查看)
一、要点制定的背景
为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按照中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和“三个年”活动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二、如何完善制度体系,构建规范化长效机制?
(一)加强信用法治建设。大力宣传贯彻《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根据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积极推动更多信用措施进入行业、地方权限内的相关专项法规,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纳入各行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方案当中,不断提升全县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异议核实、反馈、更正、撤销程序。信用信息产生、报送单位发现报送的信息有误、有变或收到信息异议核查要求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务信息中心报送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佐证资料,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在提升数据质量,夯实信用建设信息基础方面需要哪些措施?
(一)建立县级信用平台。结合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逐步建立各自信用信息平台,为形成全县“上行到市、横向到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运行体系打好基础。
(二)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升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五类”信息的规范化、常态化归集水平,加强水、电、气、不动产等信用特定信息归集。重点解决“双公示”信息迟报、瞒报问题,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规范填报,不断提升“双公示”上报率、合规率和及时率。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护。严格执行《咸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信用信息应用、管理等环节的企业和人员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损毁、窃取、倒卖信用信息等行为,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强化系统安全防护建设。
四、如何强化信用赋能,推进信用服务实体经济?
(一)健全涉企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解读,修复申请符合规定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已退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主体,或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依法依规调整相关限制和惩戒措施。
(二)积极推广信用报告应用。完善信用评价数据和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过程中,在财政资金和项目支持、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严格落实信用信息查询规定,有效防范识别信用风险,为项目谋划审慎决策提供参考。
(三)强化征信市场监管。加快征信和信用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和乱象整治,加大“征信修复”宣传力度,促进征信市场秩序和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对少数机构假借评级名义颁发奖牌证书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规范使用“信用评级”等名称、符号,维护征信评级市场良好秩序。
(四)实施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养老、交通、食品、房地产、旅游、知识产权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打造服务端信用应用场景,丰富守信激励措施,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
五、在提升信用监管综合效能方面需要哪些措施?
(一)拓展多类型信用承诺应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建立承诺信息归集和践诺信息反馈机制。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信用承诺。强化信用承诺公示,提升政府审批服务效能。
(二)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开展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加强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跨部门一体协同监管等机制衔接配合,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综合监管效能。
(三)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推动重点领域政务信用承诺,建立履约践诺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信用档案,发挥政务诚信监测预警作用。通过“自评+日常监测+部门评价+交流评审”方式,综合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开展公务员政务诚信教育培训。持续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积极运用失信措施依法将不履行义务的党政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2023年在提升全县信用建设水平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一)持续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切实解决“一码多赋、重复赋码”历史问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流程审核,确保赋码登记高质高效,将重错码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二)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按照省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要求,深化金融、交通、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等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降低我县严重失信主体数量和占比。将各部门“信用状况”和“重大失信事件”纳入考核评价工作,对各部门“双公示”报送情况、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宣传等重点工作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
(三)开展诚信创建示范活动。鼓励支持各单位争创国家、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点,建设一批诚信街道、诚信市场、诚信校园,评选一批诚信社区(村)、诚信企业、诚信商户、诚信群体、诚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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