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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邑县殡葬工作秩序大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查看)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殡葬工作秩序大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3】76号)文件精神,按照殡葬工作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县各镇办、各部门实施步骤和任务分工,全面整治我县殡葬行业管理及殡葬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1.整顿殡仪馆及城市公益性公墓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公墓安葬证管理不规范,预留墓穴,违规增设服务项目、殡葬服务乱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等问题进行查处。
2.积极倡导推行火葬等文明生态安葬方式。重点对党员、干部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进行查处。县殡仪馆建成后,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各镇办积极宣传引导,在各村逐步推行火葬、骨灰存放等安葬方式。
3.整顿公墓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私建超标准墓穴,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严格、违规跨区域销售等问题进行查处。
4.整顿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违规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违规利用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殡仪服务,违规增设服务项目、殡葬服务乱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服务收费项目,违规销售殡葬用品等行为进行查处。
5.整顿公益性殡葬设施违规经营行为。重点对违规转让公益性公墓经营权、私自转让墓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进行查处。
6.整顿农村大操大办丧事、铺张浪费等行为,推行移风易俗。坚决杜绝相互攀比,私建“活人墓”“硬化大墓”“豪华墓穴”“庭院式墓穴”,坚决整治公墓建设违规占用耕地、林地、风景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公路(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主干线两侧,重点区域乱埋乱葬,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三、整治时限
专项行动从6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7月15日)。各单位、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2.摸排整治阶段(7月16日—11月30日)。各镇办对照重点任务,对辖区内殡葬领域存在问题进行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重拳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堵塞漏洞,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督导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县上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督导结束后,将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四、任务分工
(一)整顿殡仪馆及城市公益性公墓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内容:核查逝者合法证件不严格,违规发放安葬证,预留墓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未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县殡仪馆建成后,党员、干部去世必须实行火葬,也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不得散埋乱葬。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二)整顿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内容:未经批准、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占用耕地、林地违规兴建公墓设施。擅自改变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建造、出售(租)超过规定面积的墓穴(墓位),违规预售(租)墓穴(墓位)。超过政府定价、指导价出售墓穴(墓位),在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存在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行为。公墓以墓穴(墓位)为抵押物,许诺高额返利非法向社会集资等行为。公墓未经审批跨行政区域设立办事处或销售点,未在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民政部门备案等违规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办
(三)整顿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内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利用救护车违规运输遗体的医疗机构,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出售超面积豪华墓体、超大超高墓碑、水泥预制墓体,在火葬区违规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各镇办
(四)整顿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
整治内容:违规转让农村公益性墓地经营管理权,违规从事出售(租)墓穴(墓位)等营利性活动。违规转让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经营权,未按规定落实政府投资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价格未经审批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各镇办
(五)整顿殡葬领域存在的其他问题
整治内容:农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治丧行为。私建“活人墓”“硬化大墓”“豪华墓”“庭院式墓穴”,公墓建设在风景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公路(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主干线两侧,在已治理区域建新坟,对旧坟制止不及时、整治不彻底等违规行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已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群众安葬难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倡导群众实施火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不得散埋乱葬。鼓励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办。
五、解释机关及联系电话
1、解释机关:旬邑县民政局
2、联系电话:029-344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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