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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一、清单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省上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要求各地对照《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对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修订。县职转办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立即会同县行政审批、公安、文旅、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展县本级清单调整修订工作。
二、清单修订情况
10月初,县职转办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照中、省、市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在《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10月13日,以县职转办名义印发县级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汇总采纳各方意见后对清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送审稿)。清单共包含行政许可事项262项,其中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248项、省级层面设定事项14项。
三、清单修订的主要内容
1.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调整为县发改局,实施机关同步调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文旅局主管和实施;将县文旅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3.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人工繁育省重点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删去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实施的“船舶国籍登记”。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6.根据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7.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四、清单公布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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