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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点击查看)
一、清单编制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46号),要求各县市区对照《咸阳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全面梳理行政备案事项,按照自上而下、逐层向下覆盖的方式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按照中、省、市通知精神和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由县职转办牵头,会同县行政审批、司法、文旅、税务等部门,启动我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工作。
二、清单编制情况
县职转办对照《咸阳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逐项梳理出涉及县、镇两级需确认的行政备案事项,编制形成了《旬邑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11月13日以县职转办名义向涉及行政备案清单的县发改、行政审批、农业农村等23个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要求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实际,对清单中行政备案事项涉及的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要素,以及是否已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进行核对确认,确保准确无误。随后,根据各单位意见对清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旬邑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送审稿),清单共包含行政备案事项274项(含子项353项)。
三、清单编制的意义
《旬邑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法律、法规、规章为设定依据,按照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原则,采取自上而下、逐层向下覆盖的方式编制,基本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清单的编制与公布,标志着中央层面依法设定在我县域内实施和省级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这也是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实现行政备案事项省市县范围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大幅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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