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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旬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点击查看)
一、出台背景: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及《旬邑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预报预警:
1、监测预报:监测预报预警组根据预测预报结果提出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建议。
2、预警分级: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黄色预警。
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橙色预警。
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启动红色预警。
3、预警信息发布:预测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情况或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确保各项响应措施有效落实。
4、预警调整与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措施要求: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2、应急响应的分级和启动: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3、应急响应的调节与解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即终止应急响应。
四、信息公开与宣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除涉密企业或涉密信息等)修订后,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
五、奖惩与考核: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成员单位,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约谈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考核办法,纳入我县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年度考核。
六、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与报备:各成员单位在本预案发布后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一个月内完成各自预案修订工作,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出台严于本文件的规定,或县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或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修订完善。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应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制作“一厂一策”公示牌,操作方案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备案。
2、预案培训与演练:各镇办、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七、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股室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镇办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3、能力保障:持续做好省、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基础保障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
4、信息保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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